A. 可持續發展的由來及涵義
1.
可持續發展的三大向度
l 環境 的可持續性:發展時不超出生態系統的承載力,注重保護資源和減少污染。
l 社會 的可持續性:保持社會公義和平等。
l 經濟 的可持續性:追求經濟利益時,應考慮後續成本和收益。
維持三大向度可持續性,形成「動態平衡」,屬成功可持續發展。
1.
價值原則
1.1 和平原則:掃除戰爭、貧窮、不公正、環境壓力和不可再生資源爭奪等障礙。
1.2
平等原則:包含代內公平及代際公平兩種概念。代內公平是指現今世代中的平等,所有人都享有使用資源和平等發展的權利。代際公平是指當代發展不能剝奪後代能享受的資源和發展機會。
1.3
保育原則:經濟及社會發展不應以犧牲 環境 (環境 / 社會)為代價,需顧及生態環境的承載力及保護自然環境。
A. 影響可持續發展的因素
1.
科學與科技因素
1.1 科學與科技推動可持續發展
l
科學研究能增加人們對自然界的了解,以監察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,從而督促國際社會更積極地應對 環境 (經濟 / 環境)問題。
l 科學與科技能提升人們的生產技術,可節省能源而提高生產力,而且排污技術更能有效地減少污染。
l
科學與科技能改進能源技術,核能、太陽能、水力發電等便是科學研發的成果,可減少全球對 化石 (化石 / 核)燃料的倚賴,有助改善環境污染。
l 農業技術可提升農產量,舒緩全球糧食不足問題,維持全球人口生計。
l 先進科技能治理污染問題,可緩和污染物對環境的負面影響。
1.2 科學與科技限制可持續發展
l 雖然科技能提升社會生產力,但同時使近代發展側重於 經濟 (社會 / 經濟)而忽略環保,不利可持續發展。
l 科技令人類更容易開採的 天然 (天然 / 加工)資源,但無節制的開採使用資源更快枯竭,加深對環境的破壞。
l 基因改造食物能增加農產量,導致基因污染,可能令「超級害蟲」出現,破壞生態。
l
科技運作時有一定風險,例如 核能 (風能 / 核能)可能引發非常嚴重的生態災難,對可持續發展有限制。
2.
社會及經濟因素
2.1
現代人的物質主義和消費主義
l
物質主義及消費主義令人們重視消費享樂,對環境的考量為其次;在國家的層面上,會以 經濟 (經濟 / 環保)發展為優先, 環保 (經濟 / 環保)為其次,窒礙可持續發展。
2.2 對生活素質的不同追求
l 當一個社會的經濟環境較為穩定,政府便可分配更多資源在環境政策中;而巿民亦會因經濟穩定而追求環境素質,主動支持環保工作,能推動可持續發展。
2.3 社會風氣
l 一處地方過於崇尚消費享樂,便會急於追求更多的收入以盡情消費,衍生浪費;反之,一個社會的民風較為樸素,生活節儉,對環境的損耗自然較小,有利可持續發展。
2.4 人口增長
l
全球人口增長過快,會對自然和社會資源的利用,分配構成壓力,影響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性,例如在 發展中 (發展中 / 已發展)國家,人口增長會加劇對天然資源的消耗;而人口老人則成為歐美國家未來發展的隱患。
3.
政治因素
l 國家發展程度不同,須解決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亦有差異。
l
已發展國家的社會環境較為穩定,資源亦較為 充足 (缺乏 / 充足),能投放更多資源在可持續發展的工作上;發展中國家則要維持國內的經濟發展,環保工作則較為其次,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工作尚在起步階段;而低度發展國家面對貧窮及政局不穩,國家的資源必先投放於基本民生之上,沒餘力推行可持續發展。
4.
文化因素
4.1 文化差異
l 中國文化傳統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, 西方 (東方 / 西方)文化傳統則因研究自然界運作的原理,而逐漸強調人與自然的競爭。不過,傳統文化對現代文明的影響已有偏差。例如,現代中國為追趕西方而加快發展,破壞自然環境,環境保育和可持續發展則先由西方提倡。
4.2 傳統文化
l 各地的傳統習俗和節日,亦對可持續發展構成一定影響,例如污染和資源浪費。
l 然而,由於不少習俗和傳統是各地根深柢固的文化,所以要作出改變並不容易。
4.3 道德考慮
l 推動可持續發展時,人們對其他生物的生存權利持不同看法。
l
不少人仍為 商業 (商業 / 公共)利益捕殺和虐待動物,消費者亦缺乏道德考慮。
5.
自然因素
5.1 自然定律:生態系統有自我調節的能力,能淨化污染物及自然修復。但人類活動干擾自然環境,破壞生態系統,令環境 自然 (人工 / 自然)調節失效,不利可持續發展。
5.2
生物多樣性:維持生態平衡需要高程度的生物多樣性,亦即生物處於物種最多、總量及生產力最大、種群比例最適宜的狀態。
5.3
生態入侵:由於意外或人為因素, 外來 (本地 / 外來)物種在新環境中獲得更多養分和欠缺天敵而大量繁殖,最終影響原生物種的生存,破壞原生生態環境。
5.4
自然資源有限:大自然的生物資源及自然資源有限,而人類活動消耗資源的速度過快,令資源日漸枯竭,威脅生物多樣性,有損可持續發展。
B. 不同持份者的責任
1.
政府
1.1 建立定義和原則:就可持續發展制訂適用於本地的定義和原則。
1.2
釐訂發展策略:政府釐訂發展策略,提供清晰的方向和目標實踐可持續發展。
1.3
確定工作和資源的優次分配:就工作的重要性及可行程度分配資源。
1.4
評估對環境的影響:評估工程項目對 環境 (環境 / 社會)的潛在影響及其可持續性,以避免、抑減及彌補三種途徑,避免工程項目影響生態環境。
1.5
評估對社會的影響:評估大型建設項目的社會成本,例如對社會大眾的影響。
1.6
制訂和執行政策:制訂各項有助 三 (三 / 四)大向度均衡發展的政策或監管措施。
1.7
倡導和宣傳:宣傳可持續發展價值觀和政策,並獎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。
2.
工商界
2.1 可持續生產:以較 環保 (消耗 / 環保)的生產方式來節省資源,減少浪費。
2.2
減少造成污染:引進環保技術來減少排放有害物質。
2.3
評估對環境的影響:在落實大型項目前,企業應先評估項目對環境的影響,並將之減至最低。
2.4
推動環保工作:工商界可改善管理模式來推動 環保 (社會 / 環保)工作。
3.
非政府組織
3.1 監察政府、商界及社會:以「第三方」身份監察企業營運有否破壞社會公平和自然環境。
3.2
推廣可持續發展的理念:藉倡議政策和組織抗議行動,引起 公眾 (政府 / 公眾)關注特定議題,培養社會愛護環境的價值觀。
3.3
與不同界別合作舉辦環保活動:與不同界別合作舉辦 環保 (環保 / 公益)活動,在社區實踐可持續發展。
4.
教育界
4.1 教授學生 環保 (經濟 / 環保)知識:學校可教授學生可持續發展的知識,助他們擴闊眼界,親身實踐可持續發展。
4.2
提倡家教合作推動環保:學校可與學生及家長一起參與 環保 (經濟 / 環保)活動,以家教合作推動環保。
5.
巿民
5.1 遵守可持續消費原則:改變消費習慣,購物時應考慮社會和 環境 (經濟 / 環境)影響。
5.2
節約能源:養成節約能源的生活習慣,減少 能源 (能源 / 能量)消耗。
5.3
響應環保活動:親身響應環保活動,身體力行實踐可持續發展。
5.4
關注社會議題:主動關注社會題、就政策諮詢發表意見和參 社會 (經濟 / 社會)運動,推動社會均衡發展。
C. 中國推行可持續發展的情況
1.
中國對《21世紀議程》的回應
l
中國政府制訂《中國21世紀議程》,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:努力尋求一條人口、經濟、社會、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,既能滿足 當代人 (當代人 / 後代人)的需求,又不對滿足 後代人 (當代人 / 後代人)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道路。
l 在「十三五」規劃中,政府將可持續發納入重點發展工作之中,以推動 綠色 (綠色 / 藍色)經濟及環保工作為目標,例如建設新型的排污系統應對水污染、資助商人發展環保工業、植樹以舒緩沙漠化等。
2.
面對的困難: 自然 (人工 / 自然)資源受到嚴重污染,難以修復,窒礙可持續發展;民眾缺乏環保知識,令中國可持續發展的進度受阻:地方政府監管不嚴,貪腐問題嚴重,令改善環境的條例難以執行。
C. 國際合作推動可持續展
1. 主要國際機構
1.1 聯合國 (聯合國 / 歐盟)轄下專問機構:工作涵蓋環境保育和社會經濟發展。部分會與其他持份者合作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,例如召開國際會議和促成跨國規條。
1.2 國際非政府組織:兼顧全球發展中被忽略的部分,在環境保護、扶貧和人道工作發揮重要作用。工作包括環境議題研究、收集環境數據、監察環境保育工作、提供資助和建議等。
2. 國際合作的成就
2.1 應對氣候變化:各國定期舉行國際氣候會議應對 氣候 (氣候 / 經濟)變化,重點包括:確立減排目標、制訂減排制度、援助發展中國家、保護林木等。
2.2 營造低碳社會:低碳社會是指一個地方只有很少,甚至沒有 溫室 (有毒 / 溫室)氣體排放,即是在發展的同時,減少或避免對環境造成傷害。近年,從個人日常生活,到政府、企業和國際社會的層面,均愈趨普遍利用碳足印、碳審計,以至減排交易等方式,設計各種方法,減少人們日常活動對環境的影響。
2.3 推廣電動車:電動車使用大型充 電池 (電池 / 柴油)啟動,行駛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遠較一般柴油車低,被視為應對路面空氣污染的最佳方法。英法兩國已經先後宣布於2040年禁售柴油汽車。但香港使用電動車的比例仍然偏低、難以改善香港的路面空氣污染。
2.4 遏止跨境污染
l
以《巴塞爾公約》來應對跨境污染問題,但 已發展 (已發展 / 發展中)國家將有毒廢物轉移 發展中 (已發展 / 發展中)國家,發展中國家的環保意識較低,加上制度不完善,使《巴塞爾公約》未能貫徹執行。
l 國際漏油事故影響海岸,涉事國家以賠償及修復達成和解工作。
l 日本在2011年地震後產生大量海嘯垃圾,流向至美國夏威夷附近,成環境災害的隱憂。
2.5 保護瀕危物種
l 訂立國際公約約束各國對大自然的破壞,例如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、《拉姆薩爾公約》、《巴塞爾公約》、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等。
l 呼籲食用環保海鮮,以避免生態失衡。
l 以《全球禁止捕鯨公約》來禁止商業捕鯨。
l 國際社會亦十分關注非洲象遭非法獵殺的問題。為維護生態平衡,不少政府已立例禁止象牙貿易。
2.6 支援發展中國家
l 國際組織或已發展國家可向發展中國家轉移 環境 (環境 / 通訊)科技,協助他們從提升能源效益、妥善處理廢物及淨化污染等方面推動環境可持續發展。
l
部分聯合國專門機構和國際 非政府 (政府 / 非政府)組織積極從事人道救援工作,向因戰亂或災荒的受害者伸出援手,例如呼籲各界捐款、運送糧食、食水、衛生和家庭用品到災區、向災民提供醫療服務等。
l
為了減輕 發展中 (已發展 / 發展中)國家的負擔,世界銀行為重債窮國提供支援,例如資助這些國家建農村基建。
3. 國際合作的局限與挑戰
1.4 經濟發展凌駕環境保育的發展方針:已發展國家及發展中國家都會憂慮環境保育措施會影響 經濟 (經濟 / 社會)發展,令減排工作存有局限性。
1.5 減排責任上的分歧:已發展國家及發展中國家互相推卸減排責任,窒礙減排工作。
1.6 國際政治角力:已發展國家有較強的話語權,令 發展中 (已發展 / 發展中)國家質疑會議只是「政治秀」而沒有實際作用。
1.7 部分國家抗拒提供科研技術:已發展國家憂慮發展中國家對 知識 (知識 / 專利)產權的保障不足,抗拒提供科研技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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